#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相关政策 / 香港-毕业生IANG签证指引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opens new window)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 入境事务处 (immd.gov.hk) (opens new window)

# 一、IANG签证-导航图

毕业生IANG签证服务指引-云服务版

# 二、适用对象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注1 (opens new window)(下称「非本地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下称「大湾区校园毕业生」)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来港工作。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只适用于在香港修读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开办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但不包括(一)相关大学开办的自资课程;及(二)相关大学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开办的课程。

注1: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就读的人士。

# 三、申请资格

# (A)非本地毕业生

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类别。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类别。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毕业证明的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 (B)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是指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毕业生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处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属于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类别。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类别。

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来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来港工作但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来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希为留意。

# (C)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opens new window)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特区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注2) (opens new window)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工作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及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1. 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2. 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以及
  3. 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

  1. 现居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并取得澳门身份证少于七年的前内地中国居民,除非他们以单程通行证计划取得澳门特区居留身份;
  2. 阿富汗及朝鲜的国民。

上述类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鈎。受养人其后可申请延期逗留,而有关的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资格(包括没有改变致使申请人失去保证的情况,例如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改变或保证人身故),以及保证人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按现行政策,上述类别的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读及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注2:

为免生疑问,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及(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

#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清单

证明文件 (opens new window)

# (A)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毕业生iang-材料清单

# (B)雇主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雇主材料清单

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或雇主在紧接递交此申请前的24个月内有一名非本地雇员曾成功获批予就业或培训签证/进入许可,便无须提交有关文件。

# (C)受养人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每名随同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人来港的受养人所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受养人材料清单

申请人、随行受养人和雇主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但入境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 【警告】 (opens new window)

如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入境处在核实随签证申请所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是否真确时,或会进行实地探访。根据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准入境香港特区或在港逗留的许可,即告无效。

# 【递交申请】 (opens new window)

网上递交申请

(opens new window)于网上递交申请,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

# 【审批时间】 (opens new window)

一般来说,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递交申请,入境处将于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约两星期内完成处理。至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每年六至八月为申请高峰期,处理签证申请所需时间可能会较长。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 【缴付费用】 (opens new window)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opens new window)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缴费灵」或「转数快」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 【收费表】 (opens new window)

点击查看- 入境事务处签证收费表 (opens new window)

# 五、进度查询及后续事项

# 【进度查询】

网上/24小时电话查询申请状况 (opens new window)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 (opens new window)或通过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如有其他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热线电话(852) 2294 2190﹑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查询。

# 【缴付费用】 (opens new window)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opens new window)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缴费灵」或「转数快」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 【收费表】 (opens new window)

点击查看- 入境事务处签证收费表 (opens new window)

# 【所需旅行证件】 (opens new window)

A.内地居民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 (opens new window)形式签发)。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申请人于办理入境手续时,须一并出示储存在其个人流动装置或列印在一张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并透过入境柜枱的光学阅读器扫描「电子签证」上的加密二维码。

成功获批来港而现居于香港的内地申请人在获发「电子签证」后,可通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国旅行社申请有关的赴港签注。

B.非内地居民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签证/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 (opens new window)形式签发)。于办理入境手续时,申请人须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证件及储存在其个人流动装置或列印在一张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并透过入境柜枱的光学阅读器扫描「电子签证」上的加密二维码。

# 【延长逗留期限】 (opens new window)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提出申请时,非本地毕业生/大湾区校园毕业生均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及其薪酬福利条件亦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根据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在递交延期逗留申请时,如符合上段所载的准则及下列条件,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1. 申请人已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在港逗留不少于两年;及
  2.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 (opens new window)

成功申请者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注︰ 申请人须提供文件证明他/她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例如由税务局发出之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

# 【逗留条件】 (opens new window)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无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的批准。

# 【回港居留】 (opens new window)

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

# 【居留权】 (opens new window)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就业的人士,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 六、联系我们-IANG签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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