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人才
# 在职人才引进个人申办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序号 | 申报条件 |
---|---|
1 |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且符合相应年龄条件; |
2 | 持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且符合相应年龄条件 |
3 | 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
4 |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含原深圳技师学院(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近4年内全日制毕业生】; |
5 | 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周岁以下【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
6 | 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5周岁以下【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
7 |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紧缺类),45周岁以下; |
8 | 技师职业资格(紧缺类),40周岁以下; |
9 | 高级职业资格(紧缺类),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35周岁以下; |
10 |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45周岁以下; |
11 |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审批类条件申办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发改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内审批办理) |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入"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redirect=%2Ftype ),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账户,填写个人信息(或推荐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可微信扫码登录,无须注册);
2、注册后点选【人才引进】-“在职人才引进”在线申办,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的申办条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办信息(请务必仔细按照红字提示进行申报);
3、申报完成后,点击“保存”或 下一步,进入“材料上传”页面,即显示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可截图保存,并按此准备材料);
4、备齐材料后,再页面提示指引上传材料,检查正确后,点“提交”,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下一步【体检】的提示。
5、待体检合格后,系统自动匹配体检结果数据(无需上传纸质体检报告);进入审批环节,待审批结果;
6、申请人登录个人账号,进入右上角“用户中心”查看进度,或等待接收获批后短信通知。
(2) 上传材料、体检
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材料清单》及相关指引准备所需材料:
说明:
1.根据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人需体检合格。您可在提交申请后尽快完成体检。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将不予受理审核人才引进业务。
2.申请人在将材料扫描上传系统后,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3.材料扫描上传系统并正式提交的时间、以及材料原件在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的时间,均需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日期之前。
4.完成上传材料,体检合格后,待审批结果;查看业务申办进度: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redirect=%2Ftype )用户中心查看。
三、申报学历信息
学历信息为必填项,请如实申报。学历类别:全日制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持成教、自考、夜大、电大、网络、函授等学校毕业证书人员,请选择非全日制。
四、申请人综合信息填报
市外人才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指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以下同)情况。如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并填写呈报表上的调出单位意见。 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档案保管单位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没有人事档案的,办理招工手续。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关于配偶、子女入户办理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有关规定的,待申请人成功入户我市后,可向我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政策性随迁业务(办理入户详情见《市外迁入-投靠父母入户告知单》、《市外迁入-投靠配偶入户告知单》)。
六、审批文件领取方式
审批通过后,个人可以登录系统自主打印介绍信、调动通知等审批文件。打印指引: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事项”列表找到业务申报记录,点击“打印”链接进行审批文件打印。
# New 在职人才引进核准类——积分入户分值表——解读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8-21 11:17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适用范围 |
---|---|---|---|
1 | 材料清单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所有人 |
2 | 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 原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所有人 |
3 | 本人户口本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所有人 |
4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所有人 |
5 | 毕业证书 | 与申报学历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中专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申办的人员。 |
6 | 《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境外学历的 |
7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学历比对不通过的人员 |
8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情况还须提供如下材料:(1)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2)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市外发证的,还需由呈报单位经办人(单位申办情形显示)/申请人(个人申办情形显示)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原件);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档案材料无需扫描上传,由呈报单位经办人(单位申办情形显示)/申请人(个人申办显示)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原件)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下面内容仅按调干、调工方式办理的情形系统带出) 请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单位确认人事档案已到档并审核之后,再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原件) |
9 | 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申报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 |
10 |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申报专项职业能力的人员 |
11 |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申报全国统考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 |
12 | 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年或2015年至2019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申报技能竞赛的人员 |
13 |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申报此项条件的人员 |
14 | 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 申报投资纳税的人员 |
15 | 国家专利证书及年检发票 | 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包括证书首页及主要信息页) | 申报发明创造的人员 |
16 | 人事档案 | 无需扫描上传系统,也无需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 下面分情形系统带出 (单位申办且呈报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由呈报单位自行商调档案并审核; (个人申办)申请人需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 (单位申办但呈报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由单位经办人联系呈报表上的档案保管机构商调档案。 | 申报调干或调工的人员 |
17 | 学籍档案 | 无需扫描上传,由业务受理部门根据审核需要,通知申请人或呈报单位补正 | 申报信息需通过档案核实的人员 |
(3)注意事项:
1、需提供学历验证材料的,可自行登录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学历)。
2、需商调人事或学籍档案的,凭《商调函》或《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并跟进到档情况。
3、个人需前往深圳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办理入户体检,并确保符合政策要求(体检合格有效且由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无需提供纸质体检材料
4、备齐材料(见《材料清单》)后,在人社局官网上传提交。
5、符合秒批条件的,待秒批通过收到公安部门的入户短信通知,按短信提示及《入户须知》办理迁户手续。
6、在进行网上申报时,请根据系统中红色说明文字如实、准确填报。
7、收到审批结果后请务必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户籍迁移和入户手续。
(4)重要提示
1、关于申报年龄和各项条件的计算
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测评提交信息成功为准,在测评提交信息成功时,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在撤回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报年龄的问题。如撤回修改后重新测评提交信息,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计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重新测评提交信息后因超龄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年龄计算范例:如申请人1976年6月1日出生,2021年5月31日及之前为45周岁以下。
2、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3、关于申请人人事档案及身份确认问题
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其身份情况,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有人事档案的申请人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调出单位、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申请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会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报信息与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不一致,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4、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申请人填写随迁子女信息时,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且符合我市子女随迁相关规定,否则在公安部门入户时将无法正常办理。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 在职人才引进政策指南
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深人社规〔2016〕23号);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
本指南是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操作指引(不包括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且符合相应年龄条件;
持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且符合相应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含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鹏城技师学院近4年内全日制毕业生);
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周岁以下(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5周岁以下(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紧缺类),45周岁以下;
技师职业资格(紧缺类),40周岁以下;
高级职业资格(紧缺类),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35周岁以下;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45周岁以下;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审批类条件申办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发改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内审批办理)
(三)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60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办理方式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一)单位申办。
由用人单位申办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二)个人申办。
申请人个人账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redirect=%2Ftype)人才引进申报系统,申办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四、重要提示
(一)关于申报年龄和各项条件的计算
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呈报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及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下同)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测评提交信息成功为准,在测评提交信息成功时,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在撤回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报年龄的问题。如撤回修改后重新测评提交信息,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计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重新测评提交信息后因超龄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年龄计算范例:如申请人1974年6月1日出生,2019年5月31日及之前为45周岁以下。
(二)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三)关于申请人人事档案及身份确认问题
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其身份情况,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断可参照《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见本指南第68页),有人事档案的申请人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调出单位、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申请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会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报信息与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不一致,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四)关于配偶、子女随迁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有关规定的,待申请人成功入户我市后,可向我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政策性随迁业务(办理入户详情见《市外迁入-投靠父母入户告知单》、《市外迁入-投靠配偶入户告知单》)。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须如实准确填写调出单位信息,并由调出单位人事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毕业证书及验证证明(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1.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查询方式详见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操作指引)。
2.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其中,市外发证的,验原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有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
(2)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见本指南第83页)。
2.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非在深圳考试取得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在深圳考试取得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指经参加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试而取得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3.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其中,市外发证的,验原件)。目录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附件2《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四)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2014年至2018年或2015年至2019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市外发证的,验原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五)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验原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专利年检发票须为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年检发票。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需由呈报单位到业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原件)
(七)投资纳税材料
提交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注:上述最近三个年度指2014年至2016年、2015年至2017年或2016年至2018年。
(八)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1.户口本(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人才引进系统)。
(九)人事档案(验原件)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审核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不需审核人事档案。但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申办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以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申办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其他办理招工的人员,如因学历、身份证、姓名等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的人员,须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注: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体检事项详见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