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 常见问答
2023年6月 关于居住社保积分入户 访谈解读 (opens new window)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opens new window) 发布日期:2023-06-21
# 1.积分入户是指什么?
答: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而积分入户是有条件的,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积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准入,录取排名前2万名。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
(四)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 2.公安部门在此次积分入户申请中负责哪些方面呢?
答:市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开发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入户人员申请材料,为达到入户要求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同时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表彰及守法情况。
# 3.如何进行积分入户申报?
答:我市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27日9时至9月30日18时期间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sz.gov.cn/),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szga-110),进入“政务服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申请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请根据系统提示,使用手机微信进行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完成申请提交。
# 4.2023年度积分入户有多少入户指标?
答:20000个。
# 5.2023年度积分入户申报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截止?
答:6月27日9时启动申报系统 ,2023年9月30日18时截止申报。
# 6.积分入户有哪些积分项?
答: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公安部门将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负面行为清单做动态调整。
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市公安局供图)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市公安部门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确定正式入户人员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后,正式入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安部门提交相关入户材料。审核通过的,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公示期间,入户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
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市公安局供图)
# 7.积分入户中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如何定义?
答: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 8.能否使用配偶房产申请积分入户?
答:可以,但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且2023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 9.申请人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均可用于积分?
答:申请人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
# 10.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一个月积多少分?
答:每满1个月积1分。
# 11.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建设部门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 12.拥有在深合法租赁住房一个月积多少分?
答:每满1个月积0.2分。
# 13.同一时间段内既有自有住房也有租赁房屋这个怎么算积分?
答:只计算合法产权住房积分。
# 14.社保怎么算积分?
答: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
# 15.补交的社保能不能算积分?
答: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
# 16.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人员加多少分?
答: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人员,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存在多项表彰的,加30分,累计加分。
# 17.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能申请吗?
答:可以,积分时减300分。
# 18.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能申请吗,是不是会扣分?
答:能申请,扣300积分。
# 19.如何证明自己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需要提供证明?
答:申报时后台将核实,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20.积分入户能否在窗口申请?
答:不能,统一在网上集中申请。
# 21.该业务需要委托中介办理吗?
答:申请人登录平台如实填报信息后即可提交申请,切勿相信或委托不法中介代办。
# 22.今年申报时,申请的基本条件核查和积分计算的时间截点是什么时候?
答: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9月30日)。
# 23.申请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说明?
答: 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经深圳市登记部门登记并取得权利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等)的住宅、别墅、宿舍、公寓等(范围同限购政策)
# 24.申请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和时限?
答:以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计算积分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3年9月30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2)申请人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 25.申请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权利份额说明?
答: 申请人提交的当前拥有和用于计算积分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视为拥有:
(1)申请人本人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2)申请人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夫妻双方拥有的权利份额之和≥50%。
# 26.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要求?
答:凡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且2023年10月1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 27.当前或曾经拥有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及合法租赁住所均可积分?
答:同一时间段内同时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及合法租赁住所的,只计算合法产权住房积分。
# 28.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答: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局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人租住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时间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 29.关于深圳市社会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答: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3年9月30日),申请人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或医疗保险(受疫情影响,已向市人社部门报备延期缴费,疫情期间缴费年限视为正常缴费)。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或医疗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养老或医疗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社会养老或医疗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 30.关于积分分值核算的有关说明?
答: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
(1)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A.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B.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2)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C.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
(3)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D.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人员,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存在多项表彰的,加30分,累计加分;
E.有负面行为清单中任一行为记录的减200分;
F.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减300分。
# 31.积分入户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申报期限: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23年9月30日18时截止;
(2)关于申报修改、变更、撤销时间截点: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3年9月30日18时前均可登录申请平台更改或撤销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23年9月30日18时后,不能更改或撤销申请。
(3)受理机关审核期:受理机关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6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4)复核申请期: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
(5)复核审核期: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6)公示期:受理机关将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20000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7)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公告说明”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详见深圳公安-积分入户人员办理须知。